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16年5月18日以直接送达或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表决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中午12点。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号)。
二、关于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的议案,期限一年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开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200 万元,期限一年。公司以部分土地及房产进行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强先生、严肃先生、许仕清先生、张子珉先生、田生文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
四、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16-045)。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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